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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接标准

JB/T4745—2002压力容器用钛及钛合金焊丝

D.1 范 围
 
D.1.1 本附录适用于钛制压力容器的钨极气体保护焊用钛及钛合金填充丝和熔化极气体保护焊用钛及钛合金焊丝。
D.1.2 本附录适用于压力容器用国产钛材的焊接,也可适用于相应进口钛材的焊接。
D.1.3 本附录规定了钛及钛合金焊丝(包括焊丝和填充丝)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等。
 
D.2 合同内容
 
本附录所列焊丝的订货合同应包括下列内容:
a) 焊丝的牌号、状态、直径;
b) 产品形式(直段或无支架卷);
c) 对残余元素是否有要求;
d) 订货重量;
e) 本标准及附录的编号;
f)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D.3 要 求
 
D.3.1 牌号、状态、直径与产品形式
D.3.1.1 焊丝的牌号、状态、直径及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D.1的规定。
表D.1  钛焊丝牌号、状态、直径及其允许偏差
牌号 状态 直径
mm 直径允许偏差
mm
STA0R 
 
冷加工态(Y)
真空退火态(M) 
 
0.8,1.0,1.2,1.6,2.0
2.4,3.2,4.0,4.8 
 
 ±0.05(直径<4.0)
±0.1(直径≥4.0)
STA1R
STA2R
STA3R
STA9R
STA10R
D.3.1.2 焊丝的产品形式分直段和无支架卷两种。
D.3.1.3 直段供货的焊丝长度及允许偏差为915mm±6mm,长度有其他要求时应协议解决。
D.3.2 熔炼方法和化学成分
D.3.2.1 用于制作焊丝的铸锭应采用真空自耗电弧炉熔炼,熔炼次数不得少于两次。
D.3.2.2 焊丝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D.2的规定。
表D.2 钛焊丝化学成分
牌号 主 要 成 分
% 杂 质 元 素
% 残 余 元 素≤ %
Ti Mo Ni Pd Fe O C N H 单个 总和
STA0R 余 — — — ≤0.10 ≤0.10 ≤0.03 ≤0.015 ≤0.005 0.05 0.20
STA1R 余 — — — ≤0.20 ≤0.10 ≤0.03 ≤0.020 ≤0.008 0.05 0.20
STA2R 余 — — — ≤0.20 0.10-0.15 ≤0.03 ≤0.020 ≤0.008 0.05 0.20
STA3R 余 — — — ≤0.30 0.15-0.25 ≤0.03 ≤0.020 ≤0.008 0.05 0.20
STA9R 余 — — 0.12~0.25 ≤0.20 ≤0.10 ≤0.03 ≤0.020 ≤0.008 0.05 0.20
STA10R 余 0.2~0.4 0.6~0.9 — ≤0.30 ≤0.12 ≤0.03 ≤0.020 ≤0.008 0.05 0.20
注:当合同中未特别指明时,残余元素包括AL、V、Sn、Mo、Zr、Ni、Cu、Si、Y(该牌号中含有主要成分元素应除去)。合同中未注明时,不提供残余元素的分析结果。
D.3.2.3 用户从产品上取样进行化学成分复验时,成品分析的允许偏差列于表D.3。
表D.3  钛焊丝成品化学成分分析允许偏差
成分元素 规定成分范围
% 成品分析允许偏差
%
Mo 0.2~0.4 ±0.03
Ni 0.6~0.9 ±0.03
Pd 0.12~0.25 ±0.02
Fe ≤0.10或≤0.20 ±0.05
≤0.30 ±0.10
O ≤0.10 ±0.02
0.10~0.15 ±0.02
≤0.25 +0.03
C ≤0.03 +0.01
N ≤0.015或≤0.02 +0.01
H ≤0.005或≤0.008 +0.002
单个残余元素 ≤0.05 +0.02
D.3.3 低倍检查
   焊丝的横向低倍组织上不应有裂纹、折叠、气孔、分层、缩尾、金属或非金属夹杂物及其他影响使用的缺陷。
  3.4 表面与宏观质量
  3.4.1 焊丝表面应清洁,无氧化色,不应有裂纹、起皮、折叠、起刺、斑疤和夹杂等,不应有润滑剂和其他外来物质的污染,以及其他影响使用的缺陷。
  3.4.2 焊丝应满足在自动或半自动焊接设备中均匀送进的要求。
  3.4.3 成卷供货的焊丝缠绕时不应有波浪形、死弯、重叠、并可无阻碍地自由退绕,外端头应有标记,以使方便的找出。
 
D.4 试验方法
 
D.4.1 焊丝化学成分仲裁分析方法按GB/T 4698的规定进行。
D.4.2 焊丝的尺寸、重量应使用相应精度的量具测量。
D.4.3 焊丝的低倍组织检验参照GB/T 5168的规定进行。
D.4.4 焊丝的表面与宏观质量的检查采用目视进行。
 
D.5 检验规则
 
D.5.1 检查和验收
D.5.1.1 焊丝应由供方技术监督部门检验,保证焊丝质量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填写质量证明书。
D.5.1.2 需方对收到的焊丝,应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复验,如复验结果与本标准规定不符时,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6个月内向供方提出。
D.5.2 组批
焊丝应成批提交检验,每批应由同一牌号、熔炼炉号、制造方法、状态和规格的产品组成。
D.5.3 检验项目
   每批焊丝均应进行化学成分、尺寸、代倍及表面与宏观质量的检验。
D.5.4 取样位置和取样数量
D.5.4.1 每批焊丝由成品上任取一个试样进行气体(N、H、O、C)含量的分析,其他成分的含量以原铸锭的分析结果报出。当所使用的铸锭没有分析过残余元素含量时,还应从同一锭号的成品丝材中任意取一个试样进行残余元素的分析。不注明可不分析残余元素。
D.5.4.2 每批焊丝任取两卷(或根)分别在每根的两端各取一个试样进行横向低倍组织检查,检验不合格时,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D.5.4.3 焊丝应逐根(卷)进行尺寸、表面与宏观质量的检查。
D.5.5 重复试验
   在化学成分分析检验中,如果有一个分析结果不合格,则从该批焊丝中取双倍试样进行该不合格项目的复验。复验结果若仍有一个不合格,则该批焊丝为不合格。
 
D.6 标志、包装、运输、储存
 
D.6.1 产品标志
   在已检验的每件(卷)焊丝上应牢固地扎上一个标牌,标牌上应注明牌号、状态、规格、熔炼炉号、批号、净重、生产厂名称(或标识)、本标准呈等。
D.6.2 包装、包装标志、运输、储存
D.6.2.1 焊丝按标准重量包装时,其实际净重与所示标准重量的差值应在标准重量的10%内,标准重量可按供方习惯,也可双方协议。
D.6.2.2 成卷交货的焊丝,无支架卷的内、外直径和卷的宽度可按供方习惯,也可双方协议。
D.6.2.3 每件(卷)焊丝用聚乙烯薄膜套好、扎紧后,用木箱包装。产品装箱时,箱内应衬以防潮纸,箱内各件之间须用软材料填实、固定。不同批号的焊丝不得装入同一箱内。
D.6.2.4 产品装箱后,在包装箱外壁上应有一清晰、牢固的标记,标记内容有:产品名称、牌号、本标准号、锭号、批号、规格、净重、生产厂名称等。
D.6.2.5 产品的其他包装、包装标志、运输和储存等应符合GB/T 8180的规定。
D.6.3 质量证明书
   每批产品应附有质量证明书。质量证明书应包括产品名称、牌号、锭号、批号、状态、规格、数量(件数、毛重、净重)、合同号、本标准号、生产厂名称与地址、各项分析检验的结果、技术监督部门的印记、检验员印鉴、检查日期、包装日期。
 
D.7 说明
 
   压力容器用钛及钛合金焊丝也可按GB/T 3623—1998的焊丝技术要求订货,但焊丝的化学成分应符合本附录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