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
考试方法及管理
【摘要】焊工考试是提高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质量的重要措施,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中焊接结构件焊接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其制造质量和安全使用。焊工职业道德和技能水平决定焊接质量,因此,焊工必须经培训和考试合格后,才能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焊接。本文就焊工考试的内容、报考项目、考试方式、考试程序、考试要求及焊工管理作了全面的阐述。
为提高焊工的焊接水平,保证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焊接质量,国家质检总局颁布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凡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其受压元件焊接的焊工应按《规则》要求进行考试,取得焊工合格证后方可承担与考试合格项目相应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焊接工作。按《规则》要求,焊工考试内容包括焊接基本知识和焊接操作技能两部分。焊工考试工作由经所在地市级(或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批准的焊工考试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申请考试的焊工应具有初中或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且身体健康,并能严格按照焊接工艺规程进行操作,独立承担焊接工作。
一、基本知识考试
1.焊工基本知识考试要求
在焊工考试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需进行相应基本知识考试:
(1)首次申请考试。
(2)改变焊接方法。
(3)改变用材种类(如钢、铝、钛等)。
(4)基本知识考试合格有效期内(6个月),未进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的。
2.焊工基本知识考试
(1)焊接安全知识和规定。
(2)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基本知识。
(3)金属材料的分类、牌号、化学成分、力学性能、焊接特点和焊后热处理。
(4)焊接材料(焊条、焊丝、焊剂和气体等)类型、型号、牌号、使用与保管。
(5)焊接设备、工具和测量仪表的种类、名称、使用和维护。
(6)常用焊接方法的特点、焊接工艺参数、焊接顺序、操作方法及其对焊接质量的影响。
(7)焊缝形式、接头形式、坡口形式,焊缝符号及图样识别。
(8)焊接接头的性能及其影响因素。
(9)焊接缺陷的产生原因、威海、预防方法和返修。
(10)焊缝外观检验方法和要求,无损检测方法特点、适用范围、级别、标志和缺陷识别。
(11)焊接应力和变形的产生原因和防止方法。
(12)焊接质量管理体系、规章制度、工艺文件、工艺纪律、焊接工艺评定、焊工考试和管理规则基本知识。
焊工基本知识考试满分为100分,不低于70分为合格。
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
焊接操作技能考试种类:
手工焊焊工考试。
焊机操作工考试。
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内容从焊接方法、试件材料、焊接材料及试件形式等方面进行考核。
焊接操作技能考试项目的确定根据本人能力和所从事的焊接工作确定考试项目。
1.考试项目选择的原则
(1)本单位所有产品的焊接需要,保证焊工的持证上岗率100%。
(2)用尽可能少的评定项目覆盖尽可能大的焊接适用范围。
(3)结合焊工现有水平和技术发展的要求。
2.焊接方法的选择
(1)锅炉本体、压力容器、膜式水冷壁的制造等根据本单位的人员和设备能力尽量以埋弧焊为主,焊条电弧焊及钨极氩弧焊为辅。
(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现场安装的焊工以焊条电弧焊为主,钨极氩弧焊为辅。
(3)其他焊接方法的选择应根据焊工和单位的具体情况而定。
3.钢材和焊材的选择
(1)焊接工业锅炉、公用管道、Ⅰ类容器及搪玻璃容器等产品的焊工可选考Ⅰ类钢材,F3J焊条。
(2)焊接压力容器的焊工尽可能****Ⅱ类钢材和F3J焊条。有不锈钢产品的制造单位的焊工,还应选考Ⅳ类钢材和F4J或F4焊条。
(3)焊接电站锅炉、耐热钢容器等产品的焊工应选考Ⅲ类钢材F3J或F4、F4J焊条。焊接有色金属产品的焊工考试分别按JB4745、JB4735、GB50236等相应标准进行。
4.焊接试件、形式和位置的选择
(1)锅炉压力容器本体和球罐安装应选板状试件,锅炉压力容器制造、公用管道、工业管道安装焊接管件较多的焊工应选考管状试件,管板角接试件是管、板的对接试件不能支持的,所以是必考的。
(2)焊接锅炉压力容器钢瓶等产品的焊工应选考平焊位置,现场安装应选全位置焊接,其他按实际情况而定。
(3)试件厚度一般选择≥12mm的板或管,若管的厚度没有≥12mm时,应尽可能选择较厚的壁厚以适用较大的范围。
5.焊接操作技能考试过程的具体要求
(1)焊工应按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规程焊接考试试件。
(2)焊接技能操作前,由焊工考委会编制焊工考试代号,并在试件上标注焊工考试代号。
(3)试件数量应符合下表要求,但不得在多焊试件从中挑选。
试件的检验项目、检查数量和试样数量
试
件
类
别
|
试
件
形
式
|
试件厚度
或管径/mm
|
检验项目
|
|||||||
外观
检查
件数
|
射线
透照
件数
|
断口
检验
件数
|
弯曲试验
|
金相
检验
件数
|
||||||
厚度
|
管外径
|
面弯
|
背弯
|
侧弯
|
||||||
对
接
焊
缝
试
件
|
板状
|
<12
|
—
|
1
|
1
|
—
|
1
|
1
|
—
|
—
|
≥12
|
—
|
1
|
1
|
—
|
—
|
—
|
2
|
—
|
||
管状
|
—
|
<76
|
3
|
—
|
2
|
1
|
1
|
—
|
—
|
|
—
|
≥76
|
1
|
1
|
—
|
1
|
1
|
—
|
—
|
||
管材
向下
焊
|
<12
|
300
|
1
|
1
|
—
|
1
|
1
|
—
|
—
|
|
≥12
|
1
|
1
|
—
|
—
|
|
2
|
|
|||
管
板
角
接
|
管
与
板
|
—
|
<76
|
2
|
—
|
—
|
—
|
—
|
—
|
任一
件取
3面
|
≥76
|
1
|
—
|
—
|
—
|
—
|
—
|
—
|
|||
堆焊
|
板管
|
—
|
1
|
1
渗透
|
—
|
—
|
—
|
2
|
—
|
|
(4)考试用试件的坡口表面及两侧必须清除干净;焊条和焊剂必须按规定要求烘干,焊件必须去除油、锈。
(5)手工焊焊工考试试板厚度>10mm时,不允许用焊接夹具或其他办法将板材刚性固定,但是允许试件在定位焊时预留变形余量;试板厚度≤10mm时允许刚性固定。
(6)焊接操作技能考试时,试件的焊接位置不得改变。
(7)机械化焊接考试时,允许加引弧板和引出板。
(8)采用不带衬垫试件进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时,必须从单面焊接。
(9)手工焊焊工的所有考试试件,第一层焊缝中至少应有一个停弧再焊接头;焊机操作工考试时,中间不得停弧。
(10)第Ⅰ类钢号的试件,除管材对接焊缝试件和管板角接头试件的第一道焊缝在换焊条时允许修磨接头部位外,其他焊道不允许修磨和返修;第Ⅱ~Ⅳ类钢号试件除第一层和中间层焊道在换焊条时允许修磨接头部位外,其他焊道不允许修磨和返修。
6.考试结果与评定
焊工焊接操作技能考试通过检验试件进行评定。各考试项目的试件按《考规》规定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各项检验均合格时,考试项目为合格。试件的检验项目、检查数量和试件数量见附表。
三、持证焊工管理
1.发证
经基本知识考试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合格的焊工,由焊工考委会将《焊工考试基本情况表》和《焊工焊接操作技能考试检验记录表》报考委会所在地的地(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经审核后签发焊工合格证。
2.持证焊工管理
(1)持证焊工应承担与考试合格项目相应的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焊接工作。
(2)建立焊工焊接档案,内容包括:焊工焊绩,焊缝质量检验结果,焊接质量审核。
(3)焊工合格证(合格项目)有效期为3年,在合格项目有效期满前3个月,继续担任焊接工作的焊工应向所属焊工考委会提出申请,申请考委会安排焊工考试或免考等事宜。
(4)中断受监察设备焊接工作6个月以上的,再从事受监察设备焊接工作时,也必须重新考试。
(5)取得焊工合格证的焊工,其首次取得的合格项目,在第一次有效期满后,应全部重新考试;第二次及以后的有效期满后,按要求建立焊工焊接档案,且内容齐全、真实的,可由负责管理焊工档案的考委会根据焊工焊绩等情况,向发证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提出免考申请,且经该机构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年龄超过50岁的焊工,一律不得免考。
(6)持证焊工的实际焊接操作技能不能满足产品焊接质量要求,或违反工艺纪律以至发生重大焊接质量事故,或经常出现焊接质量问题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可暂扣其焊工合格证或提请发证机构吊销其焊工合格证。被吊销焊工合格证者,一年后方可提出焊工考试申请。
(2005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