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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问题在征税多寡


   年终奖多发一元钱,个人所得税可能就要多缴一千多元钱。日前,有学者发微博提醒年终奖临界点问题。(12月9日《京华时报》)

     年终奖“发得越多,得到越少”的问题,的确是一个颇为荒谬的现象,其不公平性显而易见。

     这个问题的存在,是因为现行年终奖计税方法,实际是将年终奖单独作为一个月来计征税收,而不是真正分摊到12个月来计征。

     解决这个问题似乎并不难,只需要改变一下计算方法就可以。举例而言,按现行计征办法,18000元年终奖需缴税540元,而19000元年终奖需缴税1795元;如果将年终奖分摊到全年12个月,则前者不变,后者减为640元。“发得越多,得到越少”问题是不存在了,可是,国家税收直接减少了1155元,减税幅度高达64%。显然,税务部门是不会愿意干这种事的。

     不仅税务部门不愿干,如此改变计算方法是否公平,同样问题很大。“多发一元,多缴千元”的问题,实际只有年终奖在18000元以上的人才碰得到。对于一般的普通劳动者而言,拿不到那么高的年终奖,自然也就没有这样的烦恼。如此改变计征方法,等于是年终奖拿得越多的人减税力度越大。

     一言以蔽之,年终奖计税问题,不在计算方法而在征税多寡。要改变“多发一元,多缴千元”的不公平,又不能产生“年终奖越多减税越多”的新不公平,显然不是简单改变计算方法所能做到的。



(来源:长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