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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认识突发事件公开的现实性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的意见,其中提出要抓好重大突发事件的公开,客观公布事件进展以及调查处理结果等。这份文件说到了很多内容,而重大突发事件的公开被社会舆论凸显出来,并不需要列举太过久远的事例,眼下就有现成的事件可以解释社会为什么会对这一点格外关注。

     公开重大突发事件在一些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比如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属于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如果违反了,相关责任人要承担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而政府文件、领导讲话对信息公开的三令五申,更是不胜枚举,政府信息公开特别是重大突发事件的公开,其意义和必要性怎么强调都不过分,然而在现实中,重大突发事件的公开离社会期望仍有不小的距离。

     信息不公开、慢公开,能拖则拖,甚至能瞒则瞒,是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的传统模式的突出弊端。我们看到,一些重大突发事件之所以酿成冲突、激化矛盾,往往有信息不透明的因素,而一些处置相对较好的重大事件,信息充分公开经常是决定性的原因。也就是说,依靠行政强力,有时虽能摆平事件,但民意不满集聚,政府公信受损,政治和社会代价往往巨大,这方面的前车之鉴很多。

     重大突发事件的公开,并不是政府部门简单发布信息就算了事。一些事件中,政府或部门经常是涉事一方,如果垄断了信息发布权,只许自己发话,不许别人说话,表面上看事件信息是公开了,但其客观真实性和权威性却难以得到保证,社会疑虑依然存在。对自己有利的信息就多发布一些,于己不利的就少发布或不发布,选择性、裁剪式的公开,恐怕都不能算是做到了真正的公开透明。

     值得一提的是,在信息时代,人们获取信息的渠道日趋多元化,论坛、博客、微博等等都有海量的信息传播,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些政府或部门还迷信强力,单方面把持住信息发布的渠道,只会进一步损害公信力,也无助于事件的有效处置。

     当然,就当前而言,重大突发事件完全不公开的情况,应该说比较少见了,大部分事件都做到了公开。问题是信息公开了之后,或者调查处理情况公布了之后,社会还能不能继续公开谈论或反思事件,能不能对政府结论进行质疑或评价。

     还要看到,决策层面与执行层面关于信息公开问题的某种脱节。中央决策层面三令五申,而事实上,重大突发事件公开的突出问题,主要出现在地方或部门这一执行层面,民意不满也大多指向这一层。权力体系内部自上而下的压力是不可或缺的,但光有这个并不总是可靠,还应有多种力量的参与和监督来保证信息公开,比如媒体的报道,人大的监督等等。

     重大突发事件的公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需要通过文件等形式不断地提醒和重申,更需要充分认识到公开的现实必要性,信息公开理应成为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必不可少的内容,贯穿到事件处置的全过程。

 
  
 
 

(来源:长江日报 评论员刘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