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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

关于举办第五届全省职工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总工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学技术局,各大型企业、省直产业工会、劳资(人事)处、科技处:
  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激发全省职工学技术、练技能、立足本职岗位成才的热情,不断提高广大职工的技能水平,为实现我省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贡献力量,省总工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学技术厅决定,举办第五届全省职工职业技能大赛。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工种
  本次大赛确定省级通用工种5个,行业工种7个。
  (一)通用工种(5个)
  电焊工
  工具钳工
  维修电工
  加工中心操作工(四轴)
  数控车工
  (二)行业工种(8个)
  通信信息行业 光缆带业务割接、无线专业
  测绘行业 摄影测量、工程测量
  交通行业 公路养护、航标工
  电力行业 继电保护
  石油化工 采气工
  财 会 会计信息化
  长江航务 船舶操纵与救生、船舶轮机抢修
  长江航运 轮机、驾驶
  二、比赛方式
  (一)通用工种
  通用工种由省总工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学技术厅和承办大赛的相关地方、大型企业、省直产业负责组织。分预赛和决赛两个阶段进行。预赛由各地方、大型企业、省直产业工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科技局(处)组织实施。决赛由第五届全省职工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组织实施。每个市州、大型企业、省直产业按各工种分别选派3名选手组成代表队参加决赛。
  (二)行业工种
  行业工种由各行业确定组队方式、比赛办法和评判标准,在第五届全省职工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的监督、指导下组织实施,比赛结果报大赛组委会认定。
  三、比赛标准
  按各工种《国家职业标准》中规定的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应具备的知识和技能要求,由大赛组委会组织命题和考试。考试分基础知识和实际操作两部分,基础知识成绩占30%,实际操作成绩占70%。各工种具体标准另行通知。
  四、参赛人员
  湖北境内各类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不含职业技术院校教师)。
  五、赛程安排
  2011年6月份开始初赛,10底完成决赛。各工种具体比赛时间另行通知。
  六、奖励办法
  全省决赛中获前5名的选手,授予"湖北省行业技术能手"称号,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巳具备技师职业资格的,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获得6至10名的选手在现职业资格基础上晋升一个等级(最高晋升至技师);获得第1名并符合条件的选手,按程序申报"湖北五一劳动奖章"。对获得团体总分前3名的代表队颁发奖牌和证书。对组织工作优秀的地方、大型企业、省直产业颁发优秀组织奖。
  七、组织领导
  成立由省总工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学技术厅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第五届全省职工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负责组织领导本次大赛。组委会主任由省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黄国庆同志担任;组委会副主任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胡树华同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张建平同志、省科学技术厅副厅长郑春白同志、省总工会副主席李如春同志担任。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总工会经济技术劳动保护部,负责大赛的组织协调及日常工作。承办各工种比赛的地方、大型企业、省直产业分别成立相应工种比赛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比赛的相关工作。举办全省职工职业技能大赛,对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广大职工技能水平,为实施"十二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推动湖北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单位一定要提高认识,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把广大职工动员组织起来,积极参加技能比赛。通过开展比赛活动,在本地区本单位形成学知识、练技能、钻业务的良好氛围。要提前策划、周密安排,认真做好大赛的各项工作;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大赛顺利完成。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宣传举办职工职业技能竞赛的目的意义,宣传学技术、练技能、创一流的先进典型,不断调动和激发广大职工的劳动热情和创造活力,为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贡献力量。

 


湖 北 省 总 工 会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 北 省 科 学 技 术 厅


201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