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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第十七届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

武 汉 市 总 工 会

中共武汉市委宣传部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共青团武汉市委员会    

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武汉市科学技术局

武汉市财政局

 

 

武工[2011]21号                    签发人:雷腾芳

 

 

 


 

关于举办武汉市第十七届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

 

 

各区、委、局(总公司)、大型企(事)业单位行政、工会、团委: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建设一支高素质、高技能的劳动者队伍,对于全面完成我市“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各项发展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加快培养和造就高素质、高技能人才队伍的步伐,拓展优秀技能人才脱颖而出的通道,营造重视技能,尊重技能人才的社会氛围,进一步引导广大职工爱岗敬业、钻研技术,为推进武汉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市总工会、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市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决定联合举办武汉市第十七届职业技能大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赛项目

比赛项目分为“一类”(属通用性、综合性技能项目)和“二类”(属行业独有专业技能项目)两种类型。列为本届“一类”比赛项目有:维修电工、电焊工、细纱织车工、砌筑工、木模工、数控机床车工、模具钳工、缝纫工、客车驾驶、施工技术管理(路桥)、配电室高低压开关柜停送电操作、移动互联网操作、公务员基本技能、工业统计、教师五项技能、会计、消防、公安交管综合技能、环境监测、临床医师(中医)、临床医师(西医)、邮政营业员、国税税收业务能手、地税信息化应用操作、园林植物养护、金融理财、金融职工技能大赛、商品营业员、收银审核员、餐厅服务员等。

 “二类”比赛项目由各行业或单位于5月31日前向大赛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和实施方案,经确认后列入比赛项目。

二、参赛对象及报名办法

凡热爱党和社会主义,有良好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本年度内未发生任何责任事故和受过处分的武汉市各类性质企业的在职职工及个体劳动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受现有技术等级和职称限制,均可报名参赛。

大赛报名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的形式。鼓励各类非公企业职工、农民工参与。无行业主管单位的人员可通过武汉市总工会网站(网址:www.whgh.org)直接报名,特殊情况也可到市总工会技协办报名。

三、比赛办法

(一)大赛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项目决赛赛程、命题评定委员会委员资格等进行审定和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决赛由大赛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有关单位承办。各承办单位制定的实施细则须报大赛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赛后应将比赛的试卷、标准答案、选手登记表、成绩、名次等资料,完整送交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

(二)大赛决赛的各个项目,一律严格按各专业标准中的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和国家职业标准的高级工标准中规定的应知应会范围,由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集中统一命题,进行比赛。

(三)大赛分应知(理论知识)和应会(实际操作)两轮进行,应知考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应会比赛。比赛成绩按百分制记分,总分依据各行业职业技能标准规定,分别按一定比例综合计算。比赛名次按综合总分由高向低依次排定。总分相同时,以实际操作考分高者优先;再相同,以现有技术等级低者优先。

(四)报名总人数未达到50人或报名单位数未达到市属同行业70%的,原则上取消该工种的比赛;报名人数超过200人的,应当先由各工种比赛承办单位或通过推荐单位自行组织预赛,市级参赛规模控制在50--200人之间。

(五)各行业或单位组织的“二类”比赛项目,组织单位应提前将申请报告送交大赛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经批准后,参照“一类”项目竞赛办法自行组织预决赛,并于10月16日前组织完成比赛,将决赛第1名选手登记表、比赛考卷、成绩及标准答案交大赛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大赛领导小组负责对“二类”比赛项目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比赛中出现的其他未规定事宜,由大赛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解决。

四、比赛步骤:

大赛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宣传发动、培训练兵阶段。

全市各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组建机构,大力宣传,制定方案,广泛动员职工积极开展岗位练兵、技术培训和“学技术、练技能、比贡献”活动。

第二阶段为预赛阶段。

各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结合一、二类比赛设置的项目,认真组织职工进行技术比武和预赛选拔,并将选拔出参加一类项目决赛的选手向大赛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名,各比赛项目具体报名时间、报名办法和名额分配、比赛方式、复习范围将另行通知。

第三阶段为决赛阶段。

6--10月组织一类决赛项目应知(理论知识)考试和应会(实际操作)比赛。

比赛结束后,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对大赛中产生的优胜选手进行表彰,并落实各项奖励政策。

五、比赛活动经费

基层单位比赛费用由企业基金列支;区级比赛由区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局(总公司)、大型企(事)业单位比赛由局长(经理、厂长)基金列支;市决赛项目的比赛经费由各承办单位拨款,列入企业成本。为补充和保证比赛经费,适当收取合理考务费或募集赞助商广告费。市大赛的活动经费由市财政局给予适当补助。

六、奖励办法

(一)凡在市级大赛决赛中获得第1名的选手,报请市人民政府授予“武汉市第十七届职业技能大赛技术状元”(以下简称“技术状元”)称号;对获得第2名--第10名的选手,报请市人民政府授予“武汉市第十七届职业技能大赛技术能手”称号。对获得“技术状元”称号的优胜选手在符合相关综合条件的基础上,由所在单位申报,经市总工会、团市委考核认定,可分别授予“武汉五一劳动奖章”、“杰出青年岗位能手”称号。对获得大赛决赛前三名的选手,凡符合申报全市技术能手条件的,可获得市人民政府年度评选表彰的“武汉市技术能手”申报资格。

(二)对获得大赛决赛第1名的选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对获得大赛决赛前10名的选手,凡具备技师任职资格的,由所在单位聘任为技师;对符合技师申报条件的,可不受专业工作年限的限制,破格申报技师评审;对应知应会双合格的企业选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现仍在参赛项目岗位工作的,应享受高级工工资待遇。对专业技术人员,在大赛决赛中的应知应会成绩可作为职称评审中的专业知识考试、答辩的合格成绩予以记载,申报中级职称时,可不受专业年限的限制。对获得大赛决赛第1名的公务员选手,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记个人三等功一次;获得大赛决赛第2--第10名的公务员选手,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给予个人嘉奖一次。选手单位应对大赛前10名的优胜选手给予一次性奖金奖励,标准参照公务员条例的有关规定。

(三)参赛选手单位应结合本行业、本单位实际情况,对获得大赛决赛前10名优胜选手给予奖励。采取工资奖励的企业可适当提高优胜选手的工资待遇(在实行岗位技能工资的企业可晋升2个技能工资);采用一次性奖励的单位,奖励参照标准为:第1名4000元,第2名3000元,第3名2000元,第4名--第10名各1000元。上述奖金,企业单位列入工资总额,事业单位在包干经费结余中列支。

(四)对经申报批准的“二类”项目的第1名优胜选手的奖励视同大赛决赛的第2名(现金奖励可参考“一类”项目奖励标准,由各单位列支)。

(五)对获得大赛决赛第1名选手的单位和获名次总数最多的单位报请市人民政府命名为“武汉市第十七届职业技能大赛优胜单位”。

(六)对于比赛中表现突出的优秀组织单位和优秀组织工作者,报请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

(七)各区、各参赛单位可参照市级大赛奖励标准,制定适合本系统、本单位的奖励办法。

七、组织领导

武汉市第十七届职业技能大赛活动成立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本届大赛活动。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朱 毅  市委常委、市总工会主席

组 长:尹维真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雷腾芳    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干小明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昌汛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巡视员

叶文静    团市委副书记

苏海峰    市经信委总工程师

张魁伟    市科技局副局长

项  波   市财政局副局长

吴鸣凤    市总工会副主席、市职工技术协会会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市比赛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雷腾芳(兼)

副主任:吴鸣凤(兼)  市总工会副主席、市职工技术协会会长

曹惠明      市总工会技协办公室主任

余兰生      市委宣传部宣教处处长

张  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录用与考核奖惩处处长

李碧文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处长

陶  建      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副主任

吴  丹    团市委青年发展部部长

丁兴华      市经信委技术进步处处长

赵杏娥    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处处长

覃事瑜    市财政局行政政法处副处长

成  员:大赛各承办单位有关部门负责人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大赛活动,尽快相应成立领导小组,认真扎实地把各级比赛作为提高职工技术素质的有效载体,全方位、多层次地吸引职工参与全员职业技能培训、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并制定本行业(单位)大赛活动方案,报送市大赛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树立典型,搞好宣传。各赛区宣传用语可根据比赛项目特点,结合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大力提高职工技能素质的要求自行确定。各单位要及时发现、总结大赛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典型人物和先进操作法,要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和形式进行宣传,在全社会营造一种全民学技术、比技术、攀技术高峰的浓厚氛围。

(三)加强交流,及时沟通。各单位在组织职工参赛的同时,随时将大赛活动进展情况向市大赛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并做好数据统计工作。

大赛各项目比赛的实施方案,将在本通知下达后一月之内陆续送发到各有关单位。参赛单位及个人需要咨询及索取细则的,可与各承办单位直接联系,未尽事宜请与市总工会技协办联系(承办单位一览表附后)。

 

联 系 人:许静红

联系电话:85724851 85761862  13871052243

电子信箱:415601410@qq.com

通信地址:汉口解放大道1431号 

邮    编:430016

 

武汉市总工会

中共武汉市委宣传部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共青团武汉市委员会

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武汉市科学技术局

武汉市财政局

2011年4月12日

 

 

 

 

 

 

 

 

主题词:经济工作  职业技能大赛  通知                           

武汉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1年4月12日印发




武汉市第十七届职业技能大赛一类项目一览表
序号 承 办 单 位 项  目
1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 维修电工
2 中国第一冶金建设公司 电焊工
3 武汉市工业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细纱织车工
4 武汉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砌筑工
5 武汉重型机床集团有限公司 木模工
6 三六零四工厂 数控机床车工
7 四六一工厂 模具钳工
8 武汉市总工会女工部 缝纫工
9 武汉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客车驾驶
10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施工技术管理
11 武汉供电公司 配电室高低压开关柜停送电操作
12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移动互联网操作
13 武汉市委市直属机关工委 公务员基本技能
14 武汉市统计局 工业统计
15 武汉市教育局 教师五项
16 武汉市会计学会 会  计 
17 武汉市公安局 消  防
18 公安交管综合技能
19 武汉市环保局 环境监测
20 武汉市医务工会 执业医师--中医
21 执业医师--西医
22 武汉市邮政局 邮政营业
23 武汉市国家税务局 国税税收业务能手
24 武汉市地方税务局 地税信息化应用操作
25 武汉市园林局 园林植物养护
26 武汉市总工会直属工会  金融理财
27 金融职工技能大赛
28 武汉市商务局 商品营业员
29 收银审核员
30 餐厅服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