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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劳动用工势在必行


   “招工难”、“用工荒”在
2011年春天变得异常显眼,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造成此种状况的重要原因,是企业没有规范劳动用工制度,从而导致不签合同、拖欠工资、劳动强度大、劳动环境差、工资待遇低等情况发生。

从某种意义讲,“用工荒”未必全是坏事,这一方面可以促进全社会提高对农民工的重视程度,加快地方经济结构调整;另一方面有利于企业规范用工制动,克服现存弊端。尤其在今后人口红利越来越少、劳动用工社会需求不断增加的情况下,解决这一问题就破在眉睫。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再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关系、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等方面得到了明显提高,但不容乐观的是,侵犯仍时有发生,甚至存在各种各样的用工歧视。若对症下药破解“用工荒”并费只有涨工资一条路可走,关键要规范用工,不侵害劳动者权益。

这就要求用人单位要充分认识规范劳动用工的重要意义,要明白规范劳动用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化改革、社会政治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各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培训教育、劳动定额、劳动纪律等重大事项时,应该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应以人为本。

政府各职能部门应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从源头有效规范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行为,切实维护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让用人单位真正明白“用心留人”比“用薪留人”更长久、更有效。



(来源:中国职工科技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