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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权社会要更坚决

  全国民政会议近日在京举行,温家宝总理发表讲话。温家宝在讲话中说,政府的事务性管理工作、适合通过市场和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可以适当的方式交给社会组织、中介机构、社区等基层组织承担。

    这番话受到舆论的普遍关注。联想到温家宝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所作政府工作报告中,就改革问题提出“五个理顺”,其中包括“理顺政府与公民和社会组织的关系”,这次表态应被视为理顺上述关系的一个抓手和具体内容,因而也就不是泛泛而论或旧话重提,很可能成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改革重点。

    哪些是适合通过市场和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什么样的方式才是“适当的”,需要顶层设计和国家解释,更重要的,仍是鼓励地方基层实践来丰富和拓展。政府大包大揽公共服务或社会事务,已然力不从心;“适合”、“适当”等词语,体现了积极稳妥推进改革的考虑,但坚决向社会进一步放权的方向应该更加明确,展现出更多的积极性和进步性。

    社会组织能够承担公共服务的前提,是社会组织、中介机构必须强有力。现实状况却是,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不够理想,整体弱小。问题根源还得从政府身上找,具体地说,取决于政府的意愿以及政府利益剥离的程度。

    很多时候,政府对社会中介组织存在警惕和防范心理,认为社会力量的发展会对政府权力构成威胁甚至挑战,因此口头上鼓励,实际却并不积极。社会中介组织积极健康的力量因而受到抑制,成长壮大不起来,又如何去有效承担和提供公共服务呢?

    另一方面,也是最根本的方面,是利益问题。把一些公共服务交给社会,取消一些审批项目,意味着政府或部门失去了一块收入,甚至是失去了权力寻租的空间。扩权是为扩利,减权就是减利,利益的板凳往往决定头脑的观念意愿,因此社会改革必须辅之以政府改革,将不合理的利益坚决剥离出去。

    值得一提的是,温家宝在讲那段话之前,首先说的是“要发展基层民主,增强社会自治功能”,保障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这种话语安排,从中应可廓清政府与社会关系的一些认识。

    现在一些地方讲创新社会管理,容易理解成创新政府管理社会的方式,就是说政府还是要把社会管起来,只是手段和方式要改变,忽视了社会的自主性。事实上,政府的事务性管理工作以及公共服务,交给社会来承担,不应仅仅理解为政府管理社会的一种新手段或方式,根本方向应该是加强社会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也就是增强社会自治功能,让社会空间充分生长,社会活力充分迸发,社会积极健康力量充分发展。

    社会组织、中介机构等无疑将迎来发展的一个新契机。必须明确,提供公共服务仍然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也就是说,适合市场和社会提供的服务,应坚决交给社会,而政府必须承担的职能责任,不能推卸和转嫁。这样,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关系,才能形成一种良好局面。

 
  
 

(来源:长江日报)